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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将设永久建筑铭牌 打造城市建筑"身份证"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近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烟台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局科教科迅速行动,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意见,成为山东省内首个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的地级市。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但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严重或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破产的;其他法规规定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应明确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法人代表授权书》,同时,项目负责人在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前需分别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各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上述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项目负责人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曝光。
提出责任主体建筑铭牌 打造建筑“身份证”
为明确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意见》要求在建筑物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铭牌,永久性标牌宜设置在建筑物靠近道路的一侧,标牌下边缘距地面1.5米-2.5米,大小以750mm*500mm为宜。设计文件中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行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教设计科张帅告诉记者,设置永久性铭牌旨在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打造烟台城市建筑的“身份证”。
来源:http://yantai.iqilu.com/ytyaowen/2015/0120/22846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