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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严格执行 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2017-07-06 03:16
记者昨从市住建委获悉,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市住建委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
据悉,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省住建厅《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工、竣工时间。
市住建委要求,2014年元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设置责任标牌;在建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正立面醒目位置设置责任标牌,否则不得进入竣工验收程序。各县市区住建局将加强对责任标牌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置责任标牌或责任标牌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来源:http://news.huanggang.fang.com/2014-10-22/13997518.htm